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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走陆运口岸在境外要先加贴中文标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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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8-04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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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配送是什么意思

 

顾名思义,仓储配送就是借用保税区仓库保税功能,对于来自国际国内的货物进行分批或者集中配送,可以作为转口的中转站,国内厂商可以先将货物存放在保税区仓库,再统一做出口手续办理,对于集中配送省时省力,综合多次海运和出口报关手续。

一、保税区转厂如何操作

转厂是海关术语,转厂(出口复进口):A、B或C工厂作为原材料供应商因为企业性质的关系不能直接跟加工贸易企业企业交货,所以利用保税区的保税功能对货物进行集中配送A、B和C工厂可以分不同时间不同货物数量出口到保税区,而加贸企业则可以集中申报进口这3家厂商的原材料,这就是分批配送与集中配送。

通过保税区的集中与分散配送就可以实现“转厂”操作,达成交货目的;解决更多的 “转厂”:

转厂与仓储配送保税区物流园出口加工区保税仓库出租一日游转厂出口复进口代理进出口


1、一般企业销售产品给加贸企业要用“间接转厂”,就是供应商把产品出口到保税区,加贸企业再用加贸手册从保税区报关进口。这可以完全解决一般制造企业与加贸企业的转厂问题。同时,加贸企业进口是保税的,而供应商出口后可以向税务局申请出口退税。

2、同是加工贸易的两家工厂,因为隶属的主管海关不一样、手册备案的货物信息有差异,通过保税区操作,实现转厂交货的目的。双方工厂分别拿手册资料到保税区海关报关出口或进口,而且载货车辆入区不需卸货,当天即可出区通关进口,实现“一日游”操作(实际只需3个小时左右)。

3、加贸工厂供货给一般工厂,即出口转内销,也是“转厂”模式:加贸工厂将货物以手册保税核销方式出口到保税区(深圳出口加工区),一般工厂则以一般贸易方式征税进口国内。

二、为什么可以利用保税专厂操作仓储配送

加工贸易企业A用保税进口的原材料生产的成品半成品,为了手册核销是必须要出口到国外的。由于保税区具有“境内关外”政策,加贸企业可以出口至保税区。

同样的,作为主要以出口为主的国内一般贸易企业,所生产的成品。可以出口到保税区,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向主管海关申请手册备案即可,在此可对保税货物集中配送与分批配送,可节省出口的海运费用和时间。而一般贸易企业出口至保税区可以申请出口退税。

转厂与仓保税区物流园出口加工区保税仓库出租一日游转厂出口复进口代理进出口

三、保税仓储与配送对转厂有什么好处

1、对于加工贸易企业利用保税区转厂可以达到退税目的,而且可以解决报关资料不附(双方商品编码不相同)的问题。

2、保税区转厂可以让一般贸易企业与加工贸易企业转厂: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在保税区办理正常出口,没有进口权的企业可以买单出口,而且达到退税的目的。

3、效率快:进出保税区以及手续办理只需半天便可完成。



我国现在可是红酒销量大国,进口红酒项目也是越做越大的。

做为第三方贸易其实相当于是有中间商代理的,而我们国内经销商只需要跟代理商购买就可以了。

这个一般的中间商就是香港的居多:

就是香港公司卖给大陆公司这样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

国外酒庄需要提供:

1.原产地证(正本)

2.发票(国外开给香港公司的)正本

香港公司销售给国内公司红酒数量明细(正本)

1.装箱单(香港公司销售给国内公司的数量明细)正本

2.发票(香港公司开给国内公司)正本

3.贸易合同(香港公司开给国内公司)正本

出口方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1.报关资料

2.提单

3.装箱单

4.发票

5.贸易合同

6.红酒原始标签样张(每款5张)电子版标签以及中文翻译

7.红酒国内预售价格表(盖公章)

8.灌装日期(只要每款酒的灌装日期表)

9.外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品牌(有品牌需要提供品牌)

收货人需要提供的资料:(正本、复印件两份加公章)

1.工商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身份证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5.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7.《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酒类批发许可证》

酒庄需要提供资料:

1.原产地证(正本原件)

2.卫生证(正本原件)

3.产品检测报告(即成分分析表)外文以及中文翻译

 

一、 进口酒类口岸管理 口岸进口食品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进入我国境内的进口酒类(包括免税进口酒类)依法进行监督检验。进口单位应提供进口酒类输出国(地区)产地卫生证明。进口酒类(不包括免税进口酒类)应根据我国《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和有关规定加贴中文标签。口岸进口食品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依照本条规定对进口酒类进行监督检验。对监督检验合格的加贴“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签发卫生证书(正本、副本)。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进口。

  1、商检手续:报检时需提供产地证、卫生证书、合同、、装箱单、提单等单证,首次进口还需提供标签审核申请表、中文标签样张(3份)、原标签及中文翻译件(各3份)(注名产地)、反映产品特定属性的证明材料,必要时向施检部门提供检验报告、卫生证明文件以及货物特殊申明证明文件,接受检验检疫并办理标签审核。预包装饮料酒中文标签样张需按GB《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要求自行制作。对监督检验合格的加贴“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签发卫生证书(正本、副本)。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进口。

  2、报关手续:箱单、、合同、通关单、付汇证明、提单、提货单等。

  二、进口酒类流通管理 从事进口酒类的批发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

  ()有健全的批发企业管理制度。

  ()有熟悉进口酒类知识的专业人员。

  ()有稳定的批发销售网络。

  ()有识别“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的手段。

  ()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进口酒类的批发企业的资格认定,地方批发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上述规定条件审定,并按照登记管辖规定办理企业法人注册登记,遇有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有关部门解决。企业经注册登记后,方可开展进口酒类批发业务。 从事进口酒类销售的企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持有进口货物许可证(可以是复印件)、海关征税税单(可以是复印件)和卫生证书(正、副本),经销的进口酒类必须贴有规定的“中文标签”和规定的“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

  ()不得伪造、变造进口酒类卫生监督检验合格标志、认证标志和中文标签等质量标志。

  ()不得制售假冒伪劣进口酒类。

  ()不得经销走私进口酒类。

()接受质量、卫生标准等有关业务的培训指导。 经销进口酒类的企业的主管部门及旅游饭店、酒店的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职责,指导建立和规范进口酒类配送中心、连锁经营和代理经营等,建立健全进口酒类流通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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